时下流行面向对象,那么有没有可能把样式表也面向对象一下呢,将现在的CSS(Cascading Style Sheets层叠样式表)进
化一下,演变成面向对象的样式表,给套了个概念上去,以下叫“OOCSS”,即 Object oriented Cascading Style Sheets。
◆ 为什么会这样想?
没办法,被逼的, 俺们公司的美工只做图片,其它的是啥都不管,近来弄个WEB项目,都做差不多了,老总说要能换肤。呵呵
还好之前有所考虑,三两天就搞定了。
我的方法是,页面全部用CSS控制,主要有 common.css、list.css、addedit.css等10来个css文件和图片,全部放一个叫
Common/Skins的目录下 ,Common/Skins下每套皮肤一个文件夹,最终目录结构大致如下。
共定义有5、6套皮肤,CSS和图片文件急剧上涨,由原来的10来个一下子上升到了7,8十个,虽然数量是有点吓人,不过每套
皮肤,CSS和图片都大部分差不多,也没花多少功夫就搞定了,不管了,甩一边。
几天后的某一天早晨,好大的台风,呼呼的,雨也不小,让人觉得很不爽,就像出事前的预兆 !
果然,没坐下多久,老总过来说“和美工讨论了下,有几个地方,布局要变下……”。
一阵的嘻哩哗啦之后,我心里除了佩服老总口才不错之外,觉得自己命好苦呀!
那么多CSS,得改多久呀,以后要再变的话不还得改吗!
仔细分析下CSS,其实每套皮肤都大体差不多,不同的地方一般都是边框、文字的颜色和背景色,还有图片、字号,于是我决定
所有的皮肤都用同一套公共的CSS文件,另外,每套皮肤再加一个独立CSS文件(Settings.css),而该CSS中只定义基本的样式,
相当于配置文件一样的,然后作用于其余几个公共的CSS文件。
我坚信这样的思路是对的,可是怎么实现呢?
首先想到的,当然是用CSS的组合,将之前部分CSS规则分离,公共部分提取出来放在 Settings.css中定义,如:
将List.css中规则
.ToolBar{color:#f0e000;border:1px solid gray;}
分离为
.DefaultColor{color:#f0e000;}定义在Settings.css中
.ToolBar{border:1px solid gray;}仍然保留在List.css中
然后将HTML中对 .ToolBar 的引用“class='ToolBar'”改为“class='DefaultColor ToolBar '”
再将其它color属性相同的CSS规则进行同样的分离。这样每套皮肤不同的地方就只是 settings.css文件里.DefaultColor类型
的规则。
而这样做又引发的新的问题,必须得每个页面改HTML中的class属性,而背景图片只能依靠 expression 来解决,expression
又常常造成页面的死锁,无奈之下只有另谋出路。
◆ 面向对象的CSS: OOCSS 基本构思
继承:
OOCSS中,类(样式规则)可以继承自另一类,如
而现在类 .Sun 则不单单拥有 “color:red;”属性,应该拥有从基类 .Base 中继承的 “font-size:20pt”属性 ,
cssText应该是 “font-size:20pt;color:red”。
覆盖:
将上例中的 .Sun 更改如下:
.Base{font-size:20pt;}
.Sun (inherit .Base)
{
font-size:10pt;
color:red;
}
则实现了对基类“font-size:20pt”的覆盖,.Sun中的font-size则为10pt。
子类访问基类
在基类 .Base 中定义了变量 “v:20”和style属性“font-size:20pt”,子类 .Sun和.Sun2中style属性padding和
font-size通过访问基类变量和属性计算而来,而最终 .Sun 中 padding等于30px,.Sun2中padding等于40px;.Sun中
fong-size等于10pt,.Sun2没有覆盖基类中的font-size,所以font-size继承基类,值仍为20pt。
多继承
类.Sun继承自两个基类.Base和.Base2,所以.Sun的cssText为“font-size:20pt;color:red;padding:20px;”,而
.Grandson继承自.Sun,本身没有任何自定义属性,因此cssText和.Sun一样,仍为“font-size:20pt;color:red;
padding:20px;”。
私有(假如用private作为关键字)
子类 .Sun 继承基类 .Base 中的fontSize属性,因为 .Base中color属性受private(私有)限制,不能被.Sun继承,最终
.Sun的cssText是“font-size:20pt;padding:10px”。
更多特性待琢磨……
◆ 这样做有意义吗?
我的回答是“有” !
1. CSS的优点之一“一处定义,多处使用”
目前的CSS多处使用指的是,一个CSS规则可以由多个HTML元素引用。可CSS规则间不能互操作。
2. CSS的继承
CSS的继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,而是HTML元素对外层元素Style属性的继承,且部分Style属性、HTML元素是不能
继承的,如backgroundColor属性、border属性、padding属性、table元素等等(当然,部分不支持继承也是合理的)。
3. CSS优先级
当多个CSS规则作用于同一个HTML元素时,CSS将根据CSS规则权重 、规则定义的先后配合HTML元素的层次关系决
定最终的有效值,这样的解决方案有时很巧妙,可当HTML层次结构过深、而作用于同一个HTML元素的CSS规则过多时,
CSS规则的优先级控制是相当的不容易,有时候不得不用蹩脚的“! important”来解决问题,可“! important”不符合标
准,支持的浏览器很少。
OOCSS在保留CSS特性(或者说是优点)的前提下,将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以上问题
1. OOCSS中,类可以访问基类甚至没有依赖关系的其他类,应用灵活……。
2. OOCSS中,继承是类对基类属性的继承,不同于CSS中的继承(HTML元素对上层元素Style属性的继承),子类直接继承
基类不受private(私有)关键字修饰的属性。
3. OOCSS实现继承后,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CSS组合的应用,便会减少意外的HTML元素匹配,同时HTML元素在class属
性中应用子类时,权重跟基类无关,和子类一致,如例三中,子类 .Sun 的权重跟基类 .Base1、.Base2无关 。
◆ 我认为OOCSS很有趣,也有用,那么该怎么做呢?
上面的想法都是建立在假如的基础上的,都只是我一种猜想而已
.Base
{
font-size:20pt;
private color:red;
}
.Sun (inherit .Base)
{
padding:10px;
}
这样的代码各位都不认识,浏览器又怎么会认识呢,那么是不是就不能实现呢?不是的,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法模拟,
虽然有些尴尬!
我的做法是,写个JS解析,基本实现以上想法,代码太多,不方便贴出来,供下截
下载:http://www.66s.com.cn/oocss/OOCSSDemo.rar
http://files.cnblogs.com/kuiyouli/OOCSSDemo.rar
演示:http://www.66s.com.cn/oocss/
有兴趣的朋友可进入QQ群:15774494
注:目前只支持IE浏览器
实现功能如下:
1. 继承
因为浏览器不支持 .Sun (inherit .Base) 这样的语法,所以改为如下形式:
.DefaultColor{color:red;}
.Sun
{
base: .DefaultColor;
font-size:9pt;
}
用 “base”关键字指定基类,注意是“.DefaultColor”,而不是“DefaultColor”,基类必须是类全称,可以指定多个基
类,如:
.BaseHeight{height:30px;}
.DefaultColor{color:red;}
.Sun
{
base: .DefaultColor,.BaseHeight;
font-size:9pt;
}
2. 附加
跟继承类似,实现的却是CSS的组合功能。
.BaseHeight{height:30px;}
.DefaultColor{color:red;}
.Sun
{
append: .DefaultColor,.BaseHeight;
font-size:9pt;
}
当HTML元素引用类 .Sun 时,OOCSS会自动将 .DefaultColor、.BaseHeight附加到HTML元素的class属性,如:
<div class=".Sun"></div>
则该div最后的class属性值为“.Sun .DefaultColor .BaseHeight”。因此,.DefaultColor、.BaseHeight中的属性受
其优先级的影响,跟.Sun的优先级无关。
3. eval表达式
eval表达式类似expression表达式,不同之处在于,eval只在初始化时执行一次。
.TestEval
{
E-height: eval(20+30);
}
相当于:
.TestEval
{
height: 50px;
}
可以在eval中访问脚本变量,如:
<script>
var skin={color:'red', defaultSize:'9pt'}
</script>
<style>
.TestEval
{
E-color: eval(skin.color);
E-font-size: eval(skin.defaultSize);
}
.LargeFont
{
e-font-size:eval( (parseInt(skin.defaultSize)+3)+"pt" )
}
</style>
以上代码相当于:
<style>
.TestEval
{
color: red;
font-size: 9pt;
}
.LargeFont
{
font-size:12pt;
}
</style>
4. .Global或.Init初始化
可以类名为 .Global或 .Init的类配合eval关键字初始化。
<style>
.Global
{
E-init: eval( window.skin={color:'red', defaultSize:'9pt'} );
}
.TestEval
{
E-color: eval(skin.color);
E-font-size: eval(skin.defaultSize);
}
</style>
以上代码相当于:
<style>
.TestEval
{
color: red;
font-size: 9pt;
}
</style>
5. 访问基类
通过eval关键字和base关键字,访问基类对象。
.DefaultHeight{height:30px;}
.Sun
{
base: .DefaultHeight;
E-height: eval(parseInt(base.height)+20);
}
相当于:
.Sun
{
height: 50px;
}
当有多个基类时,则可以这样访问:
.DefaultColor{color:red;}
.DefaultHeight{height:30px;}
.Sun
{
base: .DefaultColor ,.DefaultHeight;
E-height: eval(parseInt(base[1].height)+20);
}
也可以这样访问
.DefaultColor{color:red;}
.DefaultHeight{height:30px;}
.Sun
{
base: .DefaultColor ,.DefaultHeight;
E-height: eval(parseInt(base[DefaultHeight].height)+20);
}
相当于:
.Sun
{
color: red;
height: 50px;
}
6. 私有成员
下一版本实现……